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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5日電據中國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國家海洋局發布關於印發《中國海監海島保護與利用執法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下屬各級管理機構認真遵照執行。《辦法》重申中國海監是《海島保護法》的執法主體,並對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執法工作在區域管轄、管理層級、檢查內容和方式以及違法案件的管理辦法等方面都給出了具體的規定和管理實施建議。
中國海監執法工作重點將落在對三種不同類型島嶼(有居民島嶼、無居民島嶼和特殊海島)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的情況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辦法》還規定,開展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執法工作應采取衛星遙感、航空巡視、船舶巡航和登島巡查相結合的手段進行,利用航空拍攝、攝像及遙感技術及時掌握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情況,引導海監船舶和執法人員開展海島巡航和登島巡查工作。
執法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相結合的模式。在案件查處方面,中國海監各級機構實行層級管理和『誰發現誰查處』相結合的原則,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實行『誰發現誰查處』,即先發現違法行為的海監機構可以直接進行查處,也可以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海監機構查處。直接進行查處的,要將查處結果通報有管轄權的海監機構。對工作不力的辦案機關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辦法》還強調,中國海監各級機構開展海島執法工作,是《海島保護法》賦予的法定職責,切實開展好各項執法活動,是各級海監隊伍的重要任務,對於維護我國海洋權益、保護海島生態環境、規范海島開發秩序、促進海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海監各級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海島執法工作,認真把海島執法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