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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條,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對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作了嚴格規范,對數罪並罰執行期限作了調整,加大了對累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懲處力度;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細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假藥和破壞環境資源等方面犯罪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對依法進行社區矯正作出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