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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我國取消13個死刑罪名 新華社發
取消13個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罰、危險駕駛和惡意欠薪入罪……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一項項最新修改,體現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條條最新規定,彰顯著保護民生的立法原則。
經濟犯罪:13項死罪首次廢除自今年5月1日起,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將不會再判處死刑,我國死刑罪名將由68個減至55個。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修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
這13項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目前還不能廢除死刑,但要盡量減少死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說,這種修改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國際上廢除或減少死刑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