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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分為6章45條,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遺產的調查、代表性名錄、傳承與傳播、法律責任和附則,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勢嚴峻,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國際化的步伐加快,主要靠口傳心授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巨大的生存危機。『立法中我們確實感到有些項目已經非常脆弱,再不進行有效保護,一些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可能會逐步消失,損失會非常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談到立法背景時坦言。
信春鷹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有許多亮點。比如,法律規定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調查取得的資料要匯集到文化部門記錄、建檔、公開,最終形成共享信息。法律要求國務院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具有重大價值的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此外,法律還規定了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支持的具體措施。
在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具有裡程碑意義,標志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走上了依法保護的階段。『「依法保護」這種根本性的保護,將更好地促進科學保護,今後的非遺保護工作將取得更大的成績。』王文章自信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