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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朱立成伙同其他3人,將16歲的『富二代』小強(化名)綁架,並向其父索要300萬元贖金。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認定朱立成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餘3人另案處理)。
小強是房山史家營鄉人,因為父親幾年前開過煤礦,家境很富裕。朱立成是內蒙古人。2007年7月,小強與朱立成在房山一家飯館認識,此後兩人聯系過幾次。閑聊中,朱立成看出小強家境富裕,便起了歹心。
2007年10月中旬,囊中羞澀的朱立成又想到了小強,便約來鄒民等3個同伙,准備綁架小強。隨後,朱立成等人在內蒙古租了一輛車開到北京,並約小強出來玩。不料,小強屢次推脫。此後,朱立成等人又想出了投放安眠藥等辦法,但始終未能得逞。同年10月31日,朱立成等人終於將小強從房山騙到密雲後綁架,並打電話向其父索要贖金300萬元,並威脅稱『不許報警,否則別想再見到孩子』。掛掉電話後,小強的父親立即報警,並按警方要求穩住了朱立成。
事發後,朱立成等人將小強帶到內蒙古,拘禁在一名村民家中。第二天,小強趁看守人熟睡之機逃出,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幾天後,在小強的指認下,警方將其中一名綁匪鄒民抓獲。2010年10月19日,朱立成被抓獲歸案。
庭審中,朱立民稱,當時對小強的家人說的敲詐勒索的狠話,就是為了嚇唬他們一下,『我對不起小強對我的信任,我認罪。』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朱立成結伙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他當庭自願認罪,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為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