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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2月27日電(記者李懷岩、李倩)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立法保護古茶樹,禁止移動和損毀保護標志,盜伐樹木,挖取樹根,剔剝樹皮,刻畫樹乾,攀折樹枝;禁止對古茶樹使用化肥、農藥、生長調節劑,並禁止在其保護范圍周邊1000米內建設對大氣、河流、土壤造成污染的工廠等。
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發先介紹,該州是世界茶樹原產地的中心地帶之一,也是馳名中外的普洱茶發祥地、茶馬古道的源頭,自古以來都有種茶、制茶、飲茶的傳統。
據調查,全州現存古茶樹、古茶園13萬畝,植株較多且連片的百年以上古茶園有8萬餘畝。但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影響,茶葉價格大幅上漲,部分茶農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超強度采摘、移植、施用有害農藥和化肥,造成古茶樹(園)生長環境的嚴重破壞。
為依法保護古茶樹及古茶樹遺傳基因的完整性,合理開發利用古茶樹資源,促進茶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古茶樹保護條例勢在必行。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古茶樹保護條例》規定,納入保護范圍的古茶樹是指野生型茶樹和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樹,其保護范圍由縣(市)政府劃定,設置標志,並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在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影響古茶樹生長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對影響其生長的原有建築物或構築物要逐步搬遷,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在保護區內不能種植未經批准的植物,超標排放廢氣和污水,傾倒或堆放垃圾等廢棄物,探(采)礦、采石、取土等。
違反以上規定的,將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