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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機場邊檢站在驗放出入境旅客過程中多次遇到旅客持用失效的出入境證件的情況。
“失效的出入境證件”也稱爲“無效的出入境證件”,是指破損(不能辨明身份)、過期或被宣佈作廢的護照、證件、簽證、簽註,以及我國不承認的護照、證件和非法取得的護照、證件、簽註等。
我站所遇到的多起持“失效證”案件都是因爲旅客曾經丟失了護照,並隨即掛失了,之後,旅客又找到了老護照,但沒有把找到的情況告知地方出入境管理部門。所以,當他們持之前掛失的護照出境時,邊檢機關的查驗網絡便會顯示護照爲失效證件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邊檢機關將阻止旅客出境,並收繳護照,做剪角處理並宣佈作廢。
天津機場邊檢站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如果護照丟失,要及時到地方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掛失,並儘快或根據旅客實際出行計劃再次申請新護照,避免持曾經掛失的護照出入境給自己帶來不便。(通訊員馮樹寶 於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