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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與網友『勾指相約』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一年之後如期履約,再會網友。面對『現在工薪階層成了中國納稅大戶,這不公平』的提問,溫家寶說:『實現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標。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2月27日新華網)
有關數據表明,2000年我國600多億元的個稅中,工資、薪金項目佔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可以說,個稅制度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已經失效,開始偏離公平。因此,『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就是一種公平的考量,是對民意的回應。
但是,『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之下,應注意到三個問題。一是一刀切的方式是否合適。個稅起征點是個動態概念,消費指數在變,CPI在變,起征點不可能一成不變。要靠立法手段把起征點強制固定下來,顯然是不現實的;二是起征點如果頻繁上調,則相關法律的『修正』必然影響到權威性;三是忽視了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當前,我國家庭事實上部分分擔了本應由國家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而我們的個稅制度卻全然不顧,只從方便管理的角度建規立制,這勢必給社會和家庭帶來消極影響。事實上,無論起征點是多少,都是針對個人的,沒有計算家庭人口,沒有考慮贍養系數,這樣一來,人均的稅收負擔差異就很大,就違背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公平。
個稅起征點的多少,不僅看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更應該結合每個地區乃至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進一步說,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千差萬別,結婚與否、教育子女及贍養老人的數量、醫療費用等都可能對納稅人的消費支出有著影響。就筆者的觀點,應站在納稅人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角度觀察『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基於生存權與發展權的要求,納稅人必須在納稅之後仍能維持生存和得到發展。這顯然不僅僅指個人的生活,更包括個人所必須撫養和贍養其他人的生存、發展。
必須明確,納稅人作為社會人而存在,不僅需要維持自身的生存生活,而且還要保證家庭成員的消費水平。因此,筆者以為,『提高個稅起征點』應站在公平和發展的角度來審視,只有這樣,纔能突破個稅改革的瓶頸,推動社會公平和契合民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