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9年4月19日,漢沽市民張女士與天津某旅行社漢沽營業部簽訂了『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老北京經典二日游』。合同約定,在旅游過程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雙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2009年5月2日,張女士在漢沽百貨大樓門前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客車出發。客車行駛至開發區黃海路與第九大街交口處時,與一輛大貨車相撞,造成張女士等多名游客受傷。張女士被送進醫院治療143天,並發生大量的醫藥費用。
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旅行社10日內賠償張女士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費等各種經濟損失合計419842.25元。(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