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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姐是開發區某合資企業的一名行政主管,手裡掌管著單位的營業執照、人事資料、內部行政文件等若乾重要材料,幾乎樣樣都關系著企業的今後發展和企業利益。
不久前,唐小姐向企業遞交了離職申請。但是對於離職交接唐小姐卻開始犯難了,面對如此重要的各種證件、證書、文件,在移交過程中,稍有疏忽、遺漏或者差錯,不但會給企業運轉造成嚴重的後果,也難以擺脫自身的責任。
為了能夠輕松離職,並且免於日後有所糾紛,唐小姐來到泰達公證處諮詢。公證員針對唐小姐的具體情況,建議並為其辦理了保全證據公證。
公證員對唐小姐向公司移交全部材料的整個交接過程進行了全程監督,對唐小姐交接過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進行了記錄、復印、封存。拿到公證書後,唐小姐像是卸下了沈重的包袱一樣,輕輕松松地奔赴了新的工作崗位。
公證員點評:泰達公證處公證員郭佳提示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交接應當按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單位和員工約定以公司相關規定作為交接標准的,必須在合同中事先注明。雙方事先約定好交接方法,不但員工交接時有依據,而且也限制了個別公司在員工交接時故意提出苛刻要求,並借此逃避經濟補償金的現象。
離職交接保全證據公證,對交接過程和行為進行了證明,有效地預防了交接過程中及交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因此,這種離職交接保全證據公證的新觀念,不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對其有一些基礎性了解,以便合法、有效地維護企業和員工個人雙方的利益。(見習記者劉純)
(感謝泰達公證處對本報道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