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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吃過晚飯的王阿姨和老伴正在看電視,外面不時傳來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突然一個禮花彈的爆炸聲驚到了我們。』王阿姨和老伴擔心玻璃被震碎,來到窗前,結果發現一整扇窗戶竟然被禮花彈震得脫落了。老兩口急忙下樓找『凶手』,可樓下沒有一個人。
『找不到肇事的人,我們本想自認倒霉,沒想到有人找我們要賠償來了!』原來,王阿姨家的窗戶當晚落到樓下,砸壞了一輛汽車的擋風玻璃和後車廂,車主根據痕跡很快就找到了窗戶的主人王阿姨。『我們答應賠償修車的費用,3000多元。』可被砸車主還要求王阿姨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共計3萬元。王阿姨沒有答應,此後車主一家每天都堵著門來索賠。『就因為找不到放鞭炮的肇事人,所有的責任就應該都由我來承擔嗎?』
律師支招:針對王阿姨的情況,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孫申朝律師給出了自己的意見:首先,鄰居的汽車被砸壞是由王阿姨家的窗戶墜落而直接造成的,所以她有對汽車進行維修賠償的法律責任。但是車主提出賠償3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法律規定只有在以下幾個前提條件下纔會有精神損害賠償可言,一是人身權受到侵犯造成傷害的;二是人格權受到侵犯造成精神創傷的;三是具有精神寄存體的物質受到損毀並無法修復的。顯然車主的汽車不滿足以上三點,孫律師建議,如果車主一家再來鬧事,王阿姨可以撥打110報警。(記者吳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