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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和天津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調整范圍: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准: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發放標准基礎上,配偶每月增發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發67元。本次調整後,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達不到每月832元的補齊差額;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達不到每月624元的補齊差額。
三、支付渠道: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