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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16歲已犯下謀殺罪的中年漢,10年前某天清晨,在港島柴灣持刀挾持一名16歲少女到山邊奸劫。中年漢多年來逃之夭夭,直至去年因藏毒罪,警方根據基因(DNA)核對,鎖定他為當年犯案的強奸犯,將之拘捕。犯案後潛逃達10年的涉案中年漢,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強奸等罪,被判囚8年。
58歲男被告鄧月明,承認2000年1月31日強奸、搶劫及非經同意下跟16歲事主X肛交。控方透露,被告有13項案底,被告於1970年16歲時犯下謀殺罪,因當年為年輕罪犯,稍後獲特赦。被告再於1978年犯下搶劫罪,判囚3年半,後來先後於1984年、1993年及去年犯藏毒罪。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賴盤德判刑時斥責,被告不僅搶劫案發時年僅16歲半的X,還多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侵犯X,行為惡劣,期間展示利刀作威嚇,令X飽受痛苦。雖然X身體沒有受傷害,惟根據X的事後影響報告指,事主事後精神心理受嚴重傷害,案發10年後纔揭發被告身份,令事主再憶起當年惡夢。
控方透露,X案發後精神嚴重受困,有抑郁癥狀,不敢獨自上街,又整天留在家中不願上街。辯方求情指,被告曾2次結婚育有2子1女,任地盤工人,月入8千至9千元。被告為癮君子及有酗酒習慣。被告對於當年案發情節已沒有記憶,而當年的謀殺案亦沒有印象。
案情指,於2000年1月31日清晨5時20分,16歲半女事主X獨自返回柴灣家中,路上寂靜漆黑,當X走近時,遭持菜刀的被告從後箍頸,並強行拖到數百米外的山邊。被告在山邊劫去她身上70元、首飾等,並侵犯X。完事後,被告向X索取香煙吸食,被告向X指自己為內地人,還問X如何往沙田後逃走,X事後報警,警方在X衣物和身體找到疑人的精液樣本。至2009年警方因藏毒罪拘捕被告,被告的基因(DNA)樣本經核對後,發現跟當年從X身上抽取的精子樣本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