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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傳銷大學生竟然不願脫離傳銷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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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傳銷者非但不接受記者的好意還要動手。 |
傳銷團伙多名成員出自名校稱吃得差但比大學充實
3人被刑拘,其中有一名河北大學生
昨天,東莞市東城公安分局發布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將張國勝誤入傳銷陷阱定性為『非法拘禁』。情況說明中這樣描述了整個案件:事主張某(張國勝)2011年1月份在互聯網上投過多份簡歷,後接到一名自稱是『東莞市耀聯電子公司』的工作人員的電話,要其於2月13日到東莞市來面試。13日來到東莞市,後被自稱是公司工作人員的人帶到某出租房裡(具體不清楚是哪一間)。其後來一直被關在該處,強迫接受傳銷組織成員向其灌輸傳銷知識,到2月20日該傳銷組織成員利用語言威脅的方式要其交納4400元人民幣。20日13時許,傳銷人員取款得手後,纔將其帶到東莞市南城車站釋放。張國勝回河北石家莊後向燕趙晚報反映情況,並於2月28日報警。
由於張國勝無法確認具體哪一間出租屋是拘禁其的場所,經過尋找後,在大井頭綜合樓對面路段發現該傳銷組織成員賈某,民警立即將其控制,並迅速搗毀該傳銷組織在大井頭綜合樓506出租房的窩點。
此次行動共帶回12人,其中吳某、賈某、王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東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後經過比對,吳某是『家長』,負責『三室一廳』的正常運轉,包括學習、生活、作息、接待其他『家庭』的來訪交流等事宜。賈某,『主任』級別的組織成員,主要負責接新人,讓脫離組織的人交錢等。王某,『大主任』級別,地位已接近經理。其中吳某為河北承德籍,畢業於吉林大學。
昨天上午和下午,張國勝兩次到東莞市東城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向警方進一步提供證據,並辨認了部分組織成員。昨天上午十點,張國勝向警方提交了自己曾被迫交出的信用卡卡號和密碼,包含一張工行卡和一張農行卡。下午到聯通網站上下載了自己在東莞期間的通話記錄,拷貝給了警方。警方將根據通話內容,做進一步偵查。之後,警方向張國勝提供了三十多幅照片,讓他辨認。張國勝從中辨出了一名高級經理。他說此人姓宋,是組織中一名B級經理。下一步此人可能會被網上通緝。
一名河北工程大學學生自願脫離
張華博(化名),被抓十二名大學生中唯一一名願意脫離傳銷組織,回校繼續做畢業論文的學生,他來自河北工程大學。
昨晚八點五十分,本報和東莞時報五名記者在派出所門口等待了四個小時後,終於見到了錄完口供,被釋放的9名大學生。其中來自河北工程大學的張華博隨張國勝走出,其他大學生或不願意接受采訪,或掩面迅速逃離。考慮到九人中有兩人來自河北,本報記者試圖接近另一名來自承德的高姓大學生,但他態度冷淡。
本報攝影記者追出一百米後,高姓大學生憤怒地說:『死了也不要你們管,你們都滾!一群烏合之眾。』張國勝說,高某已經交了3800元的加盟費。盡管在派出所表示要脫離傳銷組織,現在看,他可能還會再次進入傳銷窩點。
突然冒出『自行車男』接走8人
果然,又追出十多米後,突然出現了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他將自行車橫在本報記者前,示意不要多管閑事,並打電話叫其他人過來。
回想昨天下午,有一名險些落網的經理曾在派出所前打探(警方接警後,駕車在派出所周圍巡查,沒有發現此人蹤跡),記者便沒有繼續勸說。
這樣,八名大學生隨『自行車男』離開。東莞時報記者分析說,『自行車男』可能是這個傳銷組織的成員。
根據張華博的要求,本報將為他提供一張火車票,並將他送到河北省邯鄲市。
很多大學生來自名牌重點大學
張華博說,一直到警察敲門闖入,纔意識到做了二十多天的『網絡銷售』,可能是非法的。
他說,他是2月10日到達東莞的,在這之前,他曾看過央視12頻道錄制的講傳銷的節目,但他說,在他的這個『家』中,沒有老人,沒有婦女兒童,沒有親戚朋友,只有大學生。
『家長』說過,這個組織已經在東莞做了十年,十年都沒出過事,會是非法的嗎?張華博說,一個家中容納12人,超過12人,會另組家庭。家中有吉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工程大學、華中農業大學的學生,這些大學不少是『211工程』的大學,有的還是『985工程』的。畢業於名牌大學的學生,智商會低到做非法傳銷的地步嗎?張華博說,據他所知,他的家中,學歷最低的是大專,聽說還有過研究生,有從日本海歸的交換生,這些高智商的人,會被輕易欺騙嗎?
張華博說,如果不出事,他准備近期加盟,至少乾到6月底,到時候他需要回學校辦理畢業手續。至於加盟費,他說准備和家裡人要,加盟需要三千八百塊錢。
吃得很差,只在周六能吃到肉
針對女菜販提到的『他們從來不買菜,一般會在晚上七點後出來撿丟棄的菜葉』,張國勝和張華博在接受采訪時同時說,在『家中』,吃得確實很差,但『學習制度和學習氛圍』,比在大學要好。
張華博說,他們一般在一個『家』中只住一個月,之後會被交換到其他家庭。他已經換了兩個『家』。對於每日學習,張華博說,在這裡感覺比大學要充實。『很緊張,每天都會熱血沸騰。』『我們吃得很差,但學習勁頭很足。』張華博說,他在這裡做過飯。一般就是蘿卜、白菜、南瓜。炒菜時有規定,只能放一勺油。『小塑料碗,每餐只能吃兩碗,吃不飽,但不能多吃,多吃其他人就會沒的吃。』
張華博說,他們一般在周六,能吃到一點肉和西紅柿等家裡能吃到的飯。然後,每個月的前三天,也能吃到。因為生活費需要自理,所以大家都不願意吃得太好。『一天的生活費是七塊錢,包括吃飯和住宿費,我一共交了半月的生活費。』張華博說。
被釋放時,警方問張華博知道不知道他們從事的傳銷是非法的,張華博認為,人家讓學習是好事,這不算違法吧?辦案民警告訴他,即使是警察,也無權利強行把一個陌生人留在一間房內,讓他強行學習,如果不認同理念,想要離開時,還需要繳納比加盟費更多的錢(4400元)。
張華博說,他從沒聽說過離開時需要交錢。在『家』中,家長說每個人都可以在不想做的時候離開。在『家』中也不許隨便打聽和亂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