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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以專欄的形式,提出了改善民生行動計劃,共10條。
--擴大城鄉就業規模。城鎮年均新增就業900萬人,年均轉移農業勞動力800萬人。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
--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實現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新增1億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城鎮60歲以上非就業居民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新增6000萬以上。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圍內的醫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
--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年均增長10%以上。
--減少農村貧困人口數量。加大扶貧投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顯著減少貧困人口數量。
--減輕居民稅收負擔。『十二五』前期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中後期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戶),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各類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
--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社會保險、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等服務設施建設。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數量達到8億張,覆蓋60%人口。
--增加國有資本收益用於民生支出。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