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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軍隊人大代表聯合提交議案,要求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制度——
讓退役士兵出路更寬廣
『我們每年退役的解放軍和武警士兵有幾十萬人,解決好他們的「出路」問題,非常重要。』來自成都軍區的張駿代表深情地告訴記者,這也是對退役士兵付出的回報和對軍人價值的肯定。
這次兩會,來自總參、成都軍區的32名軍隊人大代表,在經過深入調研、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的基礎上,聯合提交了一份重點議案,要求有關部門盡快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制度,引起大家的熱烈關注。
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體系
【調研見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面臨許多新問題。在一些地方,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數量過大,安置任務越來越難以完成。
【代表建言】發給退役金後以扶持就業為主。
『應該說,傳統的安置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了,必須要改革。』張駿代表說,我們應該實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多種方式相結合,且城鄉一體化的新制度。
實行士兵退役金制度是趨勢。張駿代表說,退役金可以包括基本標准和增發部分,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基本標准,增發部分則是以基本標准為基數,對那些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給予不同比例的獎勵。
『退役金應該由中央財政出,還應該免征個人所得稅。』張駿代表告訴記者,現在一些地方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給予了一次性經濟補貼,這筆錢是由地方財政出的,經濟發達地區還好說,在一些欠發達地區,落實起來難度較大。『國家現在富強了,有能力拿出這筆錢來。至於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經濟補助。』
把扶持退役士兵就業納入法規
【調研見聞】有關扶持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措施不夠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的能力弱,就業率較低。
【代表建言】用立法形式維護退役士兵安置就業權利。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並不是簡單地發一筆錢了之,政府還應積極創造各種條件,扶持他們自主就業。』總參通信部原部長張訓纔代表說。
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張訓纔代表說,士兵退役一年內,地方政府應組織引導其免費參加具備資質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應該把這一條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總參某部原部長馬湘生代表告訴記者,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應該在就業服務、個體經營、貸款、稅收、戶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比如地方政府在規劃城鎮建設、建立商貿市場時,應按一定比例預留經營場所,優先租賃給未就業的退役士兵。
『目前,世界許多國家都是通過制定專門法律或在相關法律中明確專門條文的形式,規定了退役士兵參加免費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的制度,細化了退役士兵就業優先權和優惠保障措施,而我國相關法律還不夠健全。』馬湘生代表說,我們應該盡快對《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就業條文和配套行政法規進行修改,出臺相關條例。等時機成熟的時候,我們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法》或《退役軍人安置法》。
完善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政策
【調研見聞】由於軍地在保險制度和標准上不銜接,軍隊已經建立的醫保、傷保等保障體系未與地方接軌,造成士兵退役後的相關保障得不到自然延續。
【代表建言】把退役士兵納入社會保險范圍。
『退役士兵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貢獻,理應得到相應的社會福利保障,特別是那些中級以上士官,往往存在年齡偏大、社會競爭力減弱等具體問題。在他們退出現役後,現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對他們個人、家庭都帶來不利影響。』總參某部原部長曾佔平代表說。
『退役士兵應該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國家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明確退役士兵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區分不同的情況,明確接續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和參加失業保險的規定。』曾佔平代表以醫保舉例說,士兵退役後以靈活方式就業或暫未實現就業的,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退役醫療保險金或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應該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