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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完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城鎮超齡未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問題,本市出臺政策提出三類工齡中斷人員可以補繳養老保險費,使更多城鎮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新政策提出:對於在原國有或城鎮集體企業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人員,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歲、女50至55周歲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自1998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養老保險費。對於曾經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參加工作並相應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後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於曾在外省市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1992年12月31日前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後一直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現已取得我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的,這兩類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歲、女50至55周歲的人員,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養老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後中斷的,可自中斷之月起補繳。具體可通過12333社保服務熱線諮詢。(記者楊曉慧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