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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和平區的李女士今年10月份就到退休年齡了,她於2004年失業,2009年辦理了特困手續,2004年至2009年這5年她中斷了續交養老保險金。今年她去續交養老保險金時遇到了一些問題,讓她弄不明白了。
她說:『今年1月6日我去和平區人保局交保險,因為當時人非常多,工作人員叫我3月初再來,結果3月份我再去交費時就要交1、2月份的利息了。還有我補交中斷那幾年的養老保險要多交保值金,要交醫療保險還要多交利息和多交每個月10元的管理費。我打算補交了31個月養老保險和保值金,以及28個月的醫療保險和利息,湊足30年工齡。工作人員計算出我還要交31個月的管理費,這些收費合理嗎?退休每個月還要交5元存檔費,該收嗎?一次性補齊需交1萬7千多元,我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我想今年保險和補交保險分開交,他們說不行,是這樣規定嗎?』
帶著李女士的問題,本報采訪了社保中心和平分中心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說,社保中心負責收費,由人保局負責核算出具預審單。因為每年1月份是交費高峰,需要排隊等號,當時工作人員出於好心,讓李女士3月份去交,這時排隊的人就少多了。1、2月份延遲交費產生的利息是電腦繳費系統自動按活期利息利率扣除的,這些利息要歸在大基金中。至於李女士提出的養老保險的保值金,也是按規定,跨年度就會收取保值金,醫療保險每月10元。管理費和退休後的存檔費,是由存檔地收取的,與社保中心無關。按規定,李女士補交養老保險可以分次交,也可以一次性補齊。因為李女士面臨退休,工作人員也是出於好意,建議李女士一次性交齊,這樣李女士退休後享受的待遇就好些,即退休金要高些,如果退休後再想補交,難度就大了。總之,晚交費補利息和保值金是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