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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的同學告訴我,在某交友網站上看到了我的照片,我當時非常驚訝,打開網站後,看到上面的確曬了我的兩張照片,而且很不雅觀,跟帖網友的留言都是譏諷、嘲笑的話語。
通過網頁的主人資料,我得知拍照的是我的一個同學,我要求他把照片刪除,他卻回答說:“我只是覺得好玩,還拍了很多其他同學搞笑的照片”。請問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權,我該如何維權呢?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王小姐的同學將偷拍的照片上傳到網絡上,其行爲營利與否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單是因爲“好玩”,那麼則不涉及“以營利爲目的”,也不一定就是侵犯了王小姐的肖像權。
但是,與此同時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也受法律保護,不雅照片被上傳到網絡,則可能被他人惡搞、攻擊。如果照片有關他人隱私,那麼就存在隱私權被侵犯的可能。陳律師表示,王小姐可以先將網頁保存作爲證據,然後聯繫網站要求其撤下自己的照片。對於嚴重損害個人隱私權利、嚴重侵害私生活安全的行爲,公民可以侵犯隱私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見習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