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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日本核泄漏事故持續惡化,東京電力公司(東電)國有化傳聞再次泛起。據日本《讀賣新聞》29日報道,日本政府正研究將東京電力公司暫時國有化的計劃,並承擔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的賠償。
對此,日本官房長官枝野幸男29日上午緊急“闢謠”,稱沒有考慮將東電國有化。日本首相菅直人的發言人也表示,未將東電國有化置於議程之內,政府正與東電商討其負債問題。
賠付金額將是“天價”
受《讀賣新聞》消息的影響,東電公司股票29日再次跌停。日本地震發生以來,該公司股票已經下跌約75%。
東京電力公司市場生存前景令人擔憂,因爲目前尚不清楚東京電力需要支付多少賠償金,加之在電站外面的土壤中發現了微量劇毒的放射性物質“鈈”。
日本首相菅直人29日表示,日本正面臨有史以來的最大危機,核電站目前的狀況依然難以預測。這更讓人擔心此次化解核危機的最終賠付金額將是天價。
東電一位高管表示,賠償“肯定”會超過1200億日元———根據政府法規,日本政府爲其提供了1200億日元的保險。
日本的《原子力損害賠償法》規定,核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核電站自身承擔,如果是由地震或海嘯引起的事故,則日本政府將承擔最高1200億日元的賠償責任,而由“社會動亂”或“異常的巨大災變”引起的事故,核電站可以免責,由政府承擔一切賠償。
然而,這一例外條款,至今一次也沒有適用過。
東電面臨着高昂的代價包括:需要清理被損毀和污染的核電站,恢復損失的電力供應,以及賠償受到核泄漏影響的居民和企業。
清理與關閉核反應堆也將代價高昂,東電預計將動用爲未來電廠關閉所預留出的5100億日元準備金。它將必須掏錢來彌補福島損失的發電產能。東電的另一座核電站曾在2007年7月的一場地震中被迫關閉,這迫使該公司不得不購買其它燃料,從而導致燃料賬單超出預算4200億日元。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東京電力公司還面臨15億美元的第三方損失賠償責任。因爲主要是來自核電站周圍19公里疏散區的民衆、疏散區外的農民以及其他災民的索賠。
此外,東電今年必須贖回價值約爲5700億日元的債券,但法國巴黎銀行駐東京首席信用分析師M anaN akazora估計,在贖回成本之外,它可能仍要承擔至多3.69萬億日元的額外支出。
壟斷地位使東電免於破產
不過,由於銀行業的支持和長期以來的壟斷地位,東京電力很有可能挺過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M anaN akazora表示,東電在東京地區近乎壟斷的業務,將會使它免於破產,因爲這塊業務會帶來可觀的現金流。
在截至去年3月份的財年中,東電從這塊業務中掙得了9880億日元的現金;到年末,淨現金達到了1530億日元,附息債務總計爲7.524萬億日元———所以它的淨資產達到了2.516萬億日元。
三井住友(M itsui Sum itom o)的銀行家們正在償還14年前欠東京電力公司(Tepco)的一筆人情債。近日,該銀行牽頭組建了一個財團,爲身處日本核危機中心的東電提供2萬億日元(合247億美元)的緊急貸款。
分析師、銀行家和政府官員們表示,由於得到了日本最大幾家銀行和政府的支持,加之自身雄厚的財力,東電似乎有可能傷痕累累地倖存下來,但總體上不會傷筋動骨。
國有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能源和自然資源財務部長前田匡史表示:“作爲一家提供電力的公司,東電不存在消亡的可能性。”前田匡史也是日本內閣一名特別顧問。
財團成員中的一位銀行家也持相同見解。“東電不僅不會倒閉,也不會被允許倒閉。”上週,包括三菱東京U F J銀行(Mitsubishi U F J)和瑞穗(M izuho)在內的財團,同意向東電提供至多2萬億日元的緊急貸款。
儘管東電眼下沒有面臨資金問題,但銀行家們表示,該公司正考慮建立一隻應急專項基金,該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類似於英國石油(B P)在去年墨西哥灣原油泄露事件後面臨未知債務時所建立的基金。
有分析指出,作爲上市公司,管理層集體辭職,甚至企業破產都不無可能,但作爲全日本最大的電力企業,日本東京都、關東地區和山梨縣的電力供應幾乎完全仰賴東電,這個龐然大物幾乎到了“再爛也不能倒”的地步,就算重組,其軀殼也依然還會是老樣子。
政府難逃監管之責
此番東電國有化傳聞,讓在事故處理中飽受詬病的日本政府再次受到質疑。由於政府與大型壟斷企業之前關係“曖昧”,使得監管效率低下,爲日後的災難埋下了伏筆。儘管東電是不折不扣的私營企業,但作爲性質特殊的產業,日本政府理應負起安全生產督導、監管之責。
事故發生迄今,菅直人內閣及其本人已多次直斥東電之非,甚至“強令破產”的說法也一度傳出,但這種說辭被許多觀察家視作菅直人內閣推卸自己責任、尋找替罪羊的政治戲法。
成立於1951年、前身“東京電燈”在1883年便創立的東電,是日本關東地區資歷深厚、勢力可觀的財閥,和當代日本政治間關係盤根錯節,前執政黨自民黨多個派系都和該財團有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關係,而現在執政的民主黨,其前首相福田康夫和東電財閥上層間的密切關係,更是“公開的祕密”。
據瞭解,2003年4月的“第一次東電醜聞”曾經震驚日本朝野,結果卻以東電領導層集體辭職而草草了結;在2007年的“第二次東電醜聞”中,經濟產業省業已收到東電提交的、親筆承認安全數據篡改的報告書,但調查、處理仍然一筆帶過,東電旗下13座安全隱患叢生的核反應堆仍在“帶病堅持工作”。
據悉,由於自創辦起便是民營,日本電力部門的地方性壟斷經營狀況始終不變,而不像鐵路、電信等部門,因“國有民營改革”的分拆,而達到過“去壟斷化”的效果,因此其官僚主義和低效,在某些方面比老國企有過之而無不及,而政客和財閥間的複雜利益關係,又讓應有的督責、監管難以發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