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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廣東省出臺《關於徵集對幸福廣東指標體系意見的啓事》(下簡稱《啓事》),將“幸福廣東”化爲一個個看得見、摸得着的“幸福指標體系”,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套標準。那麼,這兩套標準是什麼關係呢?廣東省社科院區域競爭力評估中心主任丁力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客觀標準是讓政府知道做什麼事情,而主觀標準則反映老百姓對政府工作滿不滿意,老百姓將避免“被幸福”。
據瞭解,客觀指標部分稱爲“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反映的是各級政府所應推進的工作,例如,居民的就業和收入情況,教育和文化水平,以及醫療衛生和健康狀況等等,實實在在,通過客觀的成績來反映各級政府的工作。而主觀指標部分則稱爲“廣東羣衆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反映民心、民情,體現民衆真切的感受,論證政府工作的實際效果,從而將“客觀幸福”和“主觀幸福”統一起來,體現出兩者的辯證關係。
丁力表示,老百姓對於“幸福廣東”建設的主觀感受怎麼樣就要看主觀指標,如果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而老百姓感覺不幸福,那麼政府就應該按照老百姓的評價、意見改進自己的工作,老百姓將避免“被幸福”。
記者看到《啓事》中的客觀指標中十項一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爲———就業和收入佔比14%,教育和文化佔10%,醫療衛生和健康佔10%,社會保障佔12%,消費和住房佔12%,公用設施佔7%,社會安全佔10%,社會服務佔7%,權益保障佔8%,人居環境佔10%。記者瞭解到,這些指標是經過多次調查和徵求意見擬定的。
“統一指標”如何調和不同的幸福感?對此丁力表示:“指標體系可能並不是着眼於最大限度的滿足老百姓自己的要求,而是提供大家都幸福的基礎條件。”
丁力表示,讓百姓參與,反映自己的意見是政府工作的好開端。公衆的意見對於指標體系很重要,政府應該最大限度地反映羣衆的聲音,把不同的意見處理好。比如廣東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同的地區對於幸福的訴求不同,這就要廣泛徵求意見。
記者瞭解到,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表示,指標體系將根據社會公衆意見修改完善,進一步論證後公佈實施,而發佈後,還將根據對幸福認識的昇華以及經濟發展動態調整。(孟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