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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高立紅 通訊員 李紅培 邢敢之)4月1日,市檢二分院首次啓動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對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提交的擬對鄒某某涉嫌受賄案作撤案處理進行監督。
市檢二分院受理本案後,從本院轄區90名人民監督員中隨機選定了5名人民監督員對本案進行評議。案件承辦人詳細介紹了案情,闡明擬作撤案處理的理由和依據,人民監督員就案件相關事實、證據採信、文書表述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了詢問,之後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表決同意檢察機關擬撤案意見。市檢二分院人民監督工作辦事機構及時將人民監督員評議表決意見送達了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檢委會。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於2003年9月開始試行的一項意在加強對自偵案件監督的制度。從去年10月開始,經中央同意此項制度在檢察機關得到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