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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學過駕駛的人都知道一句“行話”,叫做“拐彎讓直行”,意思是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轉彎時應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日前,一名司機因爲沒有“讓直行”而撞傷了人,但對方是一名不戴頭盔無證駕駛沒牌車輛的人。最終,西青法院判決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傷者醫藥費在交強險賠付範圍外的由二人均攤。
事發當日,被告肖某駕駛貨車沿西青區主幹道路左轉,遇原告張某無證駕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駛來,兩車相撞。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兩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後,張某迅速被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爲股骨、脛骨多處骨折,急性顱腦損傷,眼部、顴骨、頜骨等多處骨折,頸面多發軟組織挫傷。
出院後,張某將肖某及肖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誤工、陪護、營養等各項費用15萬元。西青法院庭審中,肖某辯稱當時張某是逆行,因此應自行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但其未能舉證證明張某逆行。保險公司表示同意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的違法行爲,和原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行爲,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交通部門認定二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被告認爲原告逆道行駛,但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認爲,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內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被告肖某作爲事故車輛的所有人和駕駛人承擔50%。經綜合認定,原告合理損失爲10萬餘元。綜上,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萬元,肖某賠償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