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北京市教育、消防、衛生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辦小型幼兒園的相關文件,規定個人小規模辦園,必須具有北京市戶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社會組織辦,則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該規定文件將於今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