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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特別是隨着網絡的興起和快速發展,網絡謠言更是很容易充斥在人們的生活中,有人形容,網絡謠言是插上了翅膀的謠言。也有人認爲,網絡時代,信息失控,網絡謠言常常以光速傳播,儘管謠言的傳播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很難量化,但是它對整個社會及公民生活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謠言雖有不同,但大致可分兩類,“涉私謠言”和“涉公謠言”,涉公謠言即涉及公衆利益、公衆情感的謠言。對涉私謠言,現有應對方略與規則比較明確,謠言止於他人權利,在法律和輿論支持下,謠言傳播者將面對現實風險。而處置“涉公謠言”情況則比較棘手。那麼,對於編造散佈謠言的人,法律該如何制裁?對於新型傳播行爲的性質如何界定?政府應當如何管控謠言的傳播?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請有關法律人士進行探討。
★隨着日本地震、海嘯和核泄漏事故信息的傳播,一段時間,中國大陸似乎出現“謠言症候羣”——衆多日本名人遇難,日本核武器試驗引發地震,日本輻射外泄搶救失敗、搶險人員全部死亡……其中造成較大轟動和實際影響的信息主要有兩條:一是許多市民收到的一條手機短信,稱“BBC報道,日本政府已經確認嚴重核泄漏,首批放射性塵埃將在下午4點到達……”二是和核輻射相關的海域污染信息、“碘鹽防輻射”傳說,在廣大地區引發了食鹽搶購潮。第一條消息出自菲律賓。當地從14日起流傳一則手機短信稱,日本地震造成的核輻射已傳到菲律賓,菲律賓將會下放射性的“酸雨”,引發一些民衆恐慌。菲律賓司法部長德·利馬15日表示,已下令徹查散佈“核輻射”虛假手機短信的始作俑者,編造謠言的人將被以“危害公共秩序”罪名起訴,受到法律制裁。第二條消息及其“搶鹽現象”,似乎也有外部影響。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開展市場檢查,堅決打擊造謠惑衆、惡意囤積、哄擡價格、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爲。
3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做出處罰決定,依法給予在網上散佈日本核電站爆炸污染山東海域謠言的杭州網民陳某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人民幣。原來3月15日上午,有人用網名“漁翁”在網上散佈有關近期日本地震引發核污染影響我國海域的謠言。接報後,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會同西湖分局巡特警大隊立即開展調查,確定網上散佈謠言者爲杭州一家電腦公司員工陳某。陳某交代:“他在網上聊天時看到了上述信息,未加思索便將該信息複製後轉發給親朋好友。”隨後,該信息又被湖州網民在網上轉發,引起了部分市民的恐慌。陳某承認自己違法散佈虛假信息危害社會,並立即在網上發佈澄清公告。根據陳某的違法事實,依法對陳某做出了行政處罰。
★據中新社報道,浙江溫州泰順縣機關幹部曾某因散佈警民衝突謠言日前被警方刑拘。今年4月1日晚9時40分許,一網名爲“千年和尚”的網友在溫州703804網站論壇上就一個關於泰順鄉鎮撤併的帖子跟帖聲稱“前幾天,在泰順縣政府門前發生警察與羣衆衝突事件,幾名羣衆被抓,其中一人被打成重傷,腎臟破裂、脊椎破裂、肋骨骨折,胸肺出血。”經泰順警方調查,此帖純屬道聽途說,並沒有事實考證。當晚11時許,發帖人曾某在家中落網。經審訊,曾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曾某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處行政拘留4日處罰。
張皆娜(律師):散佈謠言者將視其散佈謠言內容和行爲引起的危害性,面臨行政處罰乃至承擔刑事責任
散佈謠言是否構成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現行法律對散佈謠言行爲規定了明確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至於是不是構成犯罪,還要看其散佈的內容。如果在散佈謠言的同時,又煽動大家鬧事,就會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罪;如果僅僅是散佈謠言,沒有其他的內容,這種情況下,還不一定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105條第二款、第181條、第221條、第291條,分別對以造謠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捏造並散佈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虛僞事實、編造恐怖信息等等行爲做出有罪規定。如果散佈謠言的行爲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行爲人將涉嫌構成誹謗罪;如果侵犯了企業的信用或者商品的信譽,會構成侵犯企業商品信譽罪;如果在散佈謠言同時又煽動鬧事,會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罪。綜上,因謠言內容不同、其損害的權利以及社會危害後果不同,可能構成的罪名也不同。
我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對散佈網絡謠言行爲的責任人的懲處已有明確規定,要有效防堵網絡謠言,還需公、檢、法機關依法履行舉報、立案、取證、處罰、審判的程序,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爲,對謠言製造者與傳播者起到有效震懾作用。
任國平(律師):加強信息公開透明力度是遏制謠言散佈的根本
謠言傳播往往與關係公衆利益的社會事件相伴,社會公衆對關涉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的獲取和探究有極高的積極性和濃厚的興趣,這是造成謠言廣爲傳播的社會心理基礎。網絡時代,隨着手機、互聯網的普及,短信、網絡社區、QQ、微博等現代通訊技術和傳播手段的迅猛發展,謠言的發源、傳播的範圍和速度大幅度提升,對社會的影響和危害也不容小視。
管控傳播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爲,遏制謠言傳播,防範謠言造成社會恐慌情緒和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破壞,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政府及時、準確地將相關涉及公衆利益的信息公開,從而確立政府信息的權威地位,不給謠言存在的生存空間。
當一個社會事件出現,相關政府部門應當保持足夠的敏感度,要充分了解社會公衆首要希望獲取和了解的信息是該社會事件是否會對自身利益存在影響,特別是負面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應確保在第一時間捕捉到謠言,及時、主動、全面、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升政府信息的公開度和透明度,讓公衆瞭解真相。相關專家的分析論證應當儘量嚴謹、不存在矛盾和漏洞,加大以科學、理性的態度闢謠。不給謠言製造者以可乘之機。
謠言往往具有時效特徵,闢謠的及時性也是信息公開的挑戰所在。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探索建立高效的民意徵集、信息求證、查實和反饋機制。在政府官方網站設置民意徵集平臺,通過問卷或郵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採集民衆關心的焦點問題,保障溝通渠道的暢通,迅速查實相關謠言,及時向主管部門或相關專家求證,主管部門及專家能及時做出符合實際的迴應,並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在政府網站公示等多種有效方式反饋給公衆,從而保證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的阻滯。
李紅(律師):管控謠言需要相關部門合力,多管齊下解決問題
除了依靠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保障,更需要各行政、司法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多方合力解決謠言治理問題。
首先,建立網絡、手機通信系統的監管協調機制,利用技術手段阻斷謠言傳播。
我國現有數量龐大的網站、博客、網絡社區、個人主頁等網絡信息發佈點,也存在大量手機短信發送平臺,謠言的藏身之處及傳播途徑很多,阻截謠言通過網絡、短信方式傳播非常重要。建立遏制謠言傳播的網絡統一戰線,需要工信部、公安部門等網絡管理行政部門以及相關網絡及通信運營主體統一行動,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協調行動,通過網絡追蹤監控技術制定防堵措施,構築網絡謠言的防堵體系。
其次,政府部門協同專家加強日常闢謠宣傳,提高公衆辨識能力和水平,爲切斷謠言傳播鏈打好羣衆基礎。
謠言止於智者。防堵謠言傳播,有效的方法是阻斷謠言的傳播鏈,關鍵在於提高公衆辨識謠言的能力。一方面,需要在全社會加強科普宣傳,提升公衆科學意識;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組織相關主管部門,會同自然科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專業人士針對經常出現的謠言收集整理,以科學分析和事實戳穿其破綻。通過編制知識手冊、錄製播放科教節目、開設專門網站,或是深入社區宣講,將謠言產生、傳播的經過及其危害和相應法律責任做出清晰的闡釋,給社會公衆以預防感染謠言的疫苗。比如針對近日各地出現的碘鹽、海帶等含碘產品搶購潮,衛生部即快速發出科學問答和聲明。
當然,提高公權的公信力與透明度也是必要的。對不實信息,有效的應對即是及時發佈真實信息,創造便於公衆參與公共事務的條件,開放和多元的信息渠道具備強大的糾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