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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場邊檢站最近發現有旅客持有申根簽證,但卻沒有打算前往該簽證的簽發國,例如:持有德國簽發的申根簽證,但不去德國,只去西班牙。而需要重點強調的是這種行爲是違反申根規定的。
根據申根協議,如果旅客只准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拒絕接受申請。像上面的例子中介紹,旅客只去西班牙,不去德國,即必須在西班牙使領館申請申根簽證。天津機場邊檢站提示廣大出入境旅客,申根簽證雖然方便,但必須依法準確掌握申根簽證的使用方法和規定,才能化繁爲簡,發揮其真正的手續簡易、暢行便捷的的優勢。
出入境小貼士:1985年,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目前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國家有: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瑞士。另外,下列國家因爲與申根鄰國沒有實際上的邊境檢查,也可以憑申根簽證任意進入:安道爾、梵蒂岡、聖馬力諾、摩納哥。(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