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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少年爲替女友拔闖,糾集了五名同齡人毆打女友的前任男友一行人,並致二人受傷。鑑於涉案六名少年均未成年,日前,東麗區法院以聚衆鬥毆罪分別判處六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0年5月2日晚,本市某中學學生陸某因不滿其女友小麗另擇男友,發短信辱罵小麗,小麗將此事告知現任男友齊某後,齊某與陸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當月4日19時許,16歲的齊某糾集同齡人魏某、趙某、嚴某,嚴某又通知了17歲的肖某、武某,六人一同打車前往陸某就讀的中學,途中齊某購買了五根鎬把,六人在銀河大酒店與小麗匯合後,來到某中學門口,對被害人陸某及前來接其回家的宋某、江某實施毆打,致宋某、江某受傷。案發後,六人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庭審中,被害人宋某、江某就其經濟損失問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了賠償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爲,六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爲時均已滿十六週歲,應負刑事責任,但尚不滿十八週歲,應減輕處罰。同時,鑑於六被告人在案發後能主動投案,認罪態度較好,系自首,均可減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涉案人物系化名)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