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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追究伊川縣政協副主席王留君、伊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國慶、國民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政等45人的刑事責任;給予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慶懷、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郝松道、伊川縣縣委書記郭宜品、伊川縣人民政府縣長吳立剛等32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洛陽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國民煤業公司、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由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人員的有關證照。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意見,要求各地區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把重組整合技改煤礦的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作為打擊重點;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強整合技改礦井的監督管理,對未履行相關手續的,一律不允許開工建設;對進入整合技改程序的,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未經審批不得變更設計內容;嚴禁邊技改邊生產;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強化區域防突工作;切實加強技術管理,優化采掘布置,實施正規采掘作業,嚴禁違規多次串聯通風;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加強礦井監控系統管理,確保各類傳感器配置齊全、位置合理、運行正常、監控有效;嚴格組織管理,嚴禁層層轉包;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下同上;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有關規定,切實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素質,未經培訓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崗作業;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進一步明確並落實煤炭、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提高執法效能。依法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責任追究,尤其對瞞報事故和事故後逃匿者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