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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4月14日電(記者李亞楠)人們早已習慣大型超市只在貨架上標註出同類商品的價格。絕大部分人肯定會驚奇於國家還有這樣一條規定:除了在貨架上明碼標價外,超市還應在每件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籤。
大型超市的習慣做法日前在鄭州受到挑戰,物價部門依據國家規定,對丹尼斯、家樂福、世紀聯華等鄭州本地大型超市進行了處罰。何以會出現“習慣”與“條令”的衝突,面對這種衝突,各方又該何去何從,記者進行了調查。 少了價籤 來了罰單近兩個月來,包括丹尼斯、世紀聯華、家樂福、華潤萬家、大商等在內的鄭州大型超市均接到物價部門的罰單:有人投訴這些超市未在部分商品上膠粘價格標籤。
處罰依據是由原國家計委頒佈並於2001年開始實施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四條:“開架櫃檯、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採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貼價格標籤,並應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櫃(架)處按第十三條規定明碼標價。”
罰單額度不高,每家約1萬元,但其引發的波瀾卻不小。這些企業認爲,不在每件商品上膠粘價格標籤在全國大型超市中是普遍現象,並非鄭州一地獨有。目前,被處罰的企業已向國家發改委反映相關情況,希望能有適當措施解決“習慣”和“條令”間的矛盾,以避免頻遭投訴。
投訴此事的趙正軍被稱爲“職業打假人”。他說,在家樂福、沃爾瑪等零售業巨頭曝出價格欺詐行爲後,他發現鄭州丹尼斯、家樂福等賣場未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籤,而膠粘標籤是解決價格欺詐的一劑良藥,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向鄭州市物價部門進行了投訴。
河南省發改委法規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規定的解釋權在國家發改委,河南省並沒有解釋權,也沒有變通的權力,在國家相關部門沒有作出相關解釋之前,鄭州市物價部門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