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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普通的民事案件,歷經淮南市、鳳臺縣兩級法院數次裁決,結果又回到起點。
耗時9年,共收到9份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安徽淮南鳳臺縣農民彭芝德感覺這場官司把他折騰得不輕,當初的訴求依然沒有實現,他依然沒能要回曾經由他承包的一塊耕地。 土地引糾紛這起民事案件訴訟的焦點是一塊耕地的承包權糾紛,其面積3.4畝。
鳳臺縣劉集鄉彭崗村一聯隊二小隊村民彭芝德稱,他家享有該塊土地的承包使用權。彭芝德向法院訴稱,1994年6月,同村村民彭榮德因自家土地因修路被徵用,多次向彭芝德提出借地耕種。考慮到當時自己在工廠上班、家裏勞動力少,1995年,彭芝德同意將這塊土地借給彭榮德及其子彭傳良耕種,並約定此地塊隨要隨還。
而彭榮德一家則稱,此地塊是土地承包調整時自家分到的地,並非向彭芝德借種的。彭榮德向法院訴稱,1993年,鳳臺縣進行二輪土地調整時,彭芝德主動提出願意讓出多餘的土地,經過調整,彭榮德家分到上述3.4畝土地。
2002年,退休回家的彭芝德找到彭榮德父子,要求收回“借種”的土地,遭到對方拒絕。由於彭崗村村民均無土地承包證書,難以證明承包權歸屬,兩家由此產生糾紛。
當年6月20日,劉集鄉農經站代表鄉政府作出處理意見:糾紛地塊仍由彭傳良家繼續耕種。彭芝德不服,擬就此狀告鄉政府。8月8日,劉集鄉政府撤銷上述處理意見,表示要重新處理。9月18日,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地塊仍由彭傳良家承包經營。彭芝德再次表示不服,隨後向鳳臺縣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提出複議申請,但後者決定不予受理。
2002年10月底,彭芝德將彭榮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歸還其3.4畝土地的承包使用權。他沒想到,這起普通的民事糾紛,竟引發一場歷時9年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