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從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瞭解到,曾在2010年11月18日鎮雄縣劉家坡煤礦較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中參與瞞報的16名責任人目前均被追究責任,其中6人被建議追究刑事責任,2人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8人受政紀處分。
2010年11月18日,劉家坡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該礦私自與遇難人員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擅自處理遇難人員屍體,僞造煤礦管理資料,封閉事故現場,遣散部分知情人,對事故進行了瞞報。之後,組織參與瞞報的人員進行隱匿。
2010年11月27日,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昭通監察分局牽頭,會同昭通市監察局、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煤炭局等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並形成了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處理意見提出對劉家坡煤礦安全員雷某、劉家坡煤礦採掘作業承包人包某、劉家坡煤礦總管陳某、劉家坡煤礦礦長王某、劉家坡煤礦承包人周某、塘房鎮煤管所監管人員遊某等6名事故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隨着調查工作的深入,調查組發現劉家坡煤礦管理人員陳某、顧某2人涉嫌參與瞞報事故,目前2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處理意見還提出吊銷煤礦礦長資格證及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對劉家坡煤礦進行停產整頓並處600萬元罰款,暫扣有關證照。(記者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