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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新華社記者李濤攝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記者周婷玉、霍小光、餘曉潔)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再次對行政強制法草案進行審議,這是自2005年以來第四次審議這部法律草案。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如果擱置審議兩年的,或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審議的,將被終止審議,也就是成為廢案。行政強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審議後,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終止審議的時候『重啟』審議,因此有人仍將這次的審議稱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過程,可見這部法律制定的難度。其中的關鍵,在於如何尋找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的平衡點。一些常委會委員及專家指出,法律要防止行政強制不足的問題,但重點還是在防止行政強制過『亂』。此次審議的四審稿通過增加、修改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行政強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一立法思想。
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了五種情形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做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這五種情形分別是: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的;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同時,草案還修改了相關條款對行政強制程序給予完善。草案規定,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相關新聞: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 吳邦國主持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關於修改煤炭法和建築法個別條款的決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聽取國務院關於『五五』普法工作情況、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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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草案四審 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權行政強制法草案20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草案對行政強制程序作了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表示,行政強制涉及公共權力和公民權利的關系,要從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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