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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華永道25歲女員工潘潔早逝的消息,在白領圈中引發了激烈討論。雖然普華永道發表聲明稱,不能直接斷定潘潔的死因爲“過勞死”,但潘潔微博中“忙到天昏地暗”、“我要睡覺”等內容,還是讓許多白領感同身受。
潘潔之死也許只是個案,但“過勞”狀態卻在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許多行業中普遍存在。爲何人們心目中衣着光鮮、工作體面的白領,會陷入這種境地?
白領加班各有各的無奈
昨晚18時華燈初上,上班族們紛紛走出辦公樓踏上回家路,但鬧市區一些甲級商務樓依然燈火通明。記者走進中心城區一幢商務樓裏的外資軟件公司,30多個格子間裏,超過半數員工還聚精會神對着電腦。他們一邊工作,一邊查看夾在玻璃板下的外賣單,熟門熟路打電話叫外賣。公司負責人、32歲的周先生說:“外賣要叫雙份,晚餐加夜宵、外帶一杯咖啡,今晚起碼忙到11時。”據說,這些加班員工都屬於同一個項目組,剛接到一個開發程序的新項目,越快完成,就可越早拿到獎金。
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也有不少員工正在加班,大多正在打國際長途電話聯繫業務。一名基金經理助理告訴記者,他們時常需要與境外工作夥伴聯繫,由於時差,只能留到晚上做。公司負責人說,最辛苦的不是他們,而是那些時常出差的銷售人員:“公司共有5名銷售,分別負責全國不同區域,一個月有15個工作日在各地奔波,加班時間難以估計。”
說服自己加班的理由五花八門。“完成工作量就有幾萬元進賬,那點加班費不用計較啦。”一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民企白領說。“加班時間長說明工作能力不強,不希望老闆這樣看待我。”一名默默加班卻不向公司提出“加班申請”的外企白領說。“考覈優勝獎遠遠超過加班費,但第一名的背後全靠拼體力,我也不知能維持多久。”基金管理公司銷售常先生說。他在每季度考評中保持着第一名,但外省市出差期間常常應酬陪客戶,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
對加班有牢騷,高薪白領往往不敢在公司表露,而是到網上論壇或微博發帖,或是向家人朋友傾訴。一名女性白領說,每次超過22時下班回家,父親總會在夜宵線路站點等,爲了保證安全,也爲了安撫她的壞心情。
超時加班爲何“明知故犯”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每週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完整休息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需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嚴格按照批覆執行。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潘潔早逝後,微博上有人以“你平均每天加班幾個小時”爲主題發起了網絡投票。結果顯示:13%的人平均每天加班1小時,16%的人每天加班2小時,11%的人平均每天加班3小時,35%的人平均每天加班3小時以上。
爲何法律明令禁止,仍有不少企業頻繁出現超時加班?“公司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調休制度,從理論上說未必能抓到把柄。”供職於某家知名外企戰略發展部的沈先生說,不少公司會有一整套輪休調休制度,稱爲“綜合工時制”,業務量大的時候幾乎天天加班加點,業務量較小的“淡季”則有相對充裕的休息時間,一算平均值就不算“嚴重超時加班”,很難在員工的加班記錄中體現出來,“但這樣的方式對健康不是好事”。
此外,不少企業員工還必須無奈“自願”加班。一些公司對工作採取“項目制”,雖未要求加班,但巨大的工作量卻讓員工“根本不知道下班時間”。 (下轉第5版)
(上接第1版)還有些公司則採取“末位淘汰”等嚴苛的管理制度,不少員工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求業績”。在外企上班的姚先生告訴記者:“我們的辦公室裏瀰漫着一種氛圍,經理不走,主管就不走;主管不走,員工就不走。”
記者走訪發現,除了“被加班”,也確有不少白領自願留下來加班。“行內競爭激烈,大家都來自名校,平時工作很賣力。而且覺得自己還年輕,多做點也沒問題。”一些白領表示,現在年輕人生活壓力普遍較大,能通過比別人更努力的工作獲得更多報酬及升職機會,獲得周圍人更高的評價,也是不少白領加班的動力。
員工維權之路如何走通
“過勞”背後,其實也反映出中國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低端地位,製造業如此,服務業也一樣。而國內立法尚不完善,工會等維權組織難介入,更讓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首先面臨的問題是“過勞死”本身難界定。一名企業主曾這樣辯解:同樣兩名員工,工作性質相同,加班時間也一樣,一人不幸去世了,怎麼能斷定他就是過勞死,不是因爲身體疾病呢?有關專家也表示,我國目前界定“過勞死”存在法律空白。關於工傷和職業病的保護條例中,也沒有涉及“過勞死”的內容。
據介紹,在美國,“過勞死”已被命名爲慢性疲勞綜合徵,並擬定了相應診斷標準。日本從1994年開始對“過勞死”給予了法律干預。其中,將最後2至6個月裏該員工每月加班時間是否超過80小時,作爲判斷“過勞死”的依據,並規定對“過勞死”受害者家庭要作出賠償。
“長時間加班,如果是員工主觀意願,可以勸誡他健康爲重。如果是被動加班,那就比較難解決了。”市政協委員、尚偉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綺說,相對弱勢的員工難以單方面與用人單位“叫板”。
“發達國家工會組織對於企業和行業有巨大的影響力,相對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許多“四大”員工也希望能有一個工會組織爲自己撐腰,也有人提出應該建一個“四大”聯合工會,設立強制性的集體談判機制,對勞動定額、加班時長、工資增長等勞動者權益問題進行定期談判。
雖然渴望,在“德勤”工作的小李卻對建立工會抱悲觀態度。“企業內即便組建了工會,經費主要來源於資方,最後還可能成資方代言人。”對此,黃綺表示,員工可組建行業工會、樓宇工會或藉助上級工會的力量來維權,若外資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也可考慮加入派遣單位的工會。記者張駿欒吟之簡工博實習生張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