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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4日電:近日,天津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主任許建明做客天津政務網,就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接受訪談。許建明介紹,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未按規定將房價款存入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項爲名變相逃避監管”三種情形時,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3天之內整改,且整改期間不得申請撥付預售資金。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將由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關閉該項目網上銷售,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談到購房羣衆現場刷借記卡將購房款繳入監管賬戶應注意哪些問題時,許建明強調,進入售房現場後,首先要通過查詢有無《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證明書》,看預售項目是否已經進入了監管系統;其次,查看繳款POS機是否具有“資金監管專用”字樣,避免因使用非資金監管POS機使自己的購房款不能繳入監管賬戶;最後,應仔細閱讀《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清楚瞭解自己的資金監管賬戶,監督自己的房款是否準確繳入監管賬戶。選擇櫃檯交款的購房人,持繳款通知書則可以通過銀行櫃檯直接將房款繳入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