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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報報道近日雲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了《雲南省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規定(草案)》(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商品銷售、商業服務等場所,免費爲消費者提供布袋等環保、可以重複使用的購物袋。倡導消費者自帶或者使用菜籃、布袋等可以重複使用的耐用型購物工具。同時,對違反規定進行銷售和提供塑料購物袋的,擬加大處罰力度。
這是比國務院“限塑令”更爲嚴格的“禁塑令”了——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自然,初衷也是好的。但是我們曾遇到的很多事情都顯示,初衷好未必是真的好。如果不便於民,再好的初衷也難推行。從報道中可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的,都是些倡導性的言詞,“鼓勵商品銷售、商業服務等場所,免費爲消費者提供布袋等環保、可以重複使用的購物袋”等等。那麼,當這些場所不能自覺響應號召而不免費提供且還要收取高額費用時,怎麼辦?“限塑令”後,農貿市場的塑料袋依然滿街都是。而超市,不少人得掏錢買塑料袋了。“禁塑令”的出臺,能改變農貿市場裏塑料袋橫行無忌的局面嗎?或者說,在超市裏消費者又得被迫掏錢買更貴的布袋了? (韓風摘發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