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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備受中國互聯網關注的案件4月26日落槌。法院認爲,對QQ2010軟件的使用不會涉及用戶的隱私。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結果,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三個被告對騰訊構成商業詆譭,必須在360網站刪除所有查明的涉案侵權內容;並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爲給騰訊造成的不利影響(保留30日)。
在4月26日開庭中,法院認爲,360隱私保護器宣稱的所謂QQ2010軟件監測“可能涉及隱私文件”,其實都是可執行文件,涉案的這些可執行文件並不涉及用戶的隱私。因此,法院認爲,對QQ2010軟件的使用不會涉及用戶的隱私。
2010年10月14日,騰訊公司正式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騰訊在起訴書中稱,2010年9月27日發現奇虎360向用戶提供“360隱私保護器”,監測了騰訊QQ聊天軟件的運行,並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誣衊原告和原告的產品“窺視”用戶的隱私,給騰訊聲譽造成極大損害。
在判決書中,法院指出,360在大量針對QQ的宣傳中使用了“窺視”、“爲謀取利益窺視”、“如芒在背的惡意”、流氓行爲、逆天行道、投訴最多、QQ窺視用戶由來已久、請謹慎使用QQ等詞語和表述。法院認爲,上述評價的詞語和表述,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並具有負面評價效果和誤導性後果。尤其是,這些表述是沒有任何事實基礎,不符合誠實信用的商業準則,不符合維護市場正當合理競爭秩序的要求。上述行爲的目的,在於損害原告的競爭優勢。 360必須停止發行隱私保護器法院當庭宣判,北京奇虎必須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法院認爲,“360隱私保護器”監測提示用語和界面用語及360網站上存在評價和表述,採取不屬實的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商業詆譭。
同時,法院要求北京奇虎等三個被告連續30日向騰訊公開消除影響並賠償40萬元。騰訊方面稱,這筆賠償費用將捐給公益慈善基金會。 騰訊迴應: 感謝法院公正裁決“感謝法院的公正裁決。”騰訊方面在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我們一直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結果。”
與此同時,騰訊方面表示,用戶體驗以及保護用戶的安全一直是騰訊的追求。“我們會一如既往的努力,爲用戶創造更好的體驗和價值。通過開放共享,全力推動產業和諧發展。”
北京市盛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認爲,法院判決360公司構成商業詆譭,“相信雙方更加看重的是一個是非問題。判決給我們還原了一個事實,QQ並不存在侵犯隱私問題,而所謂隱私保護器其實並未保護用戶隱私,而是從自己的好惡出發恐嚇競爭對手的用戶而已。” 【專家觀點】 法律專家阿拉木斯(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3Q大戰法院出結論:法律還了騰訊一個清白,360又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去年曾經轟轟烈烈的3Q大戰到底誰對誰錯?法院的裁判應該是一個明確的結果,這個結果我們今天終於看到了。否則如果連法院認定的道理都不算,那麼這個世界恐怕就真沒有道理可講,也就沒有對錯是非可言了吧。
顯然,公衆和媒體對3Q大戰的關注和記憶正在漸漸淡化,但如果就連這樣一個影響面如此廣大、劇烈且充滿戲劇性的重大事件,在法律和道理層面都不能有一個很好的“說法”的話,在中國的互聯網領域,還會真的有對與錯、是與非嗎?還真會有行爲準則和底線,人們還會真正敬畏並遵守規則嗎?
“說法”是一定要有的,一定要讓更多的公衆認清其中的是非,一定要讓違法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不僅僅爲了騰訊,更爲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明天。
根據法院的裁判,騰訊並沒有侵犯用戶的隱私,也就是說,啓動3Q大戰的那個360安給騰訊的罪名完全是無中生有的,一開始360就錯了,一開始公衆就被360誤導了。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起這樣的輿論攻擊,又進而實施一系列的侵權行爲,攪得天下都不得太平,360的做法是非常惡劣的。同時帶給了騰訊巨大的損害,尤其是無形的企業商譽損害,遠遠不是法院所裁判的區區40萬所能反映的。
當然,與賠償數額相比,我們更希望看到更多的公衆能從法院的裁判中進一步認清3Q大戰發生時背後隱藏的險惡。吸取教訓,不要被各種"恐嚇"和高調的言論所矇蔽。還騰訊一個清白,還中國的互聯網產業一個清靜。 法律專家於國富(北京市盛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結果出來了,360賠償騰訊40萬元。相信雙方的主要意圖不在爭奪這區區40萬元。雙方更加看重的是一個是非問題。判決給我們還原了一個事實,QQ並不存在侵犯隱私問題,而所謂隱私保護器其實並未保護用戶隱私,而是從自己的好惡出發恐嚇競爭對手的用戶而已。 (本報記者陳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