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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用低檔品牌的白酒灌制茅臺、劍南春等高檔白酒,包裝後對外銷售。一家酒業公司的老板明知其中隱情,但仍將假酒對外銷售。案發後查扣假酒計1.5萬餘瓶。日前,涉案5名被告人分別被東麗區法院判處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自2009年2月開始,本市中年男子李某在東麗區小王莊承租的平房內,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用低檔品牌的白酒灌制帝王風范、茅臺、國窖1573、劍南春、小糊涂仙等品牌白酒,而後使用私自定做的已被注冊的商標、包裝箱等物品包裝後對外銷售。本市無業男子劉某自2010年4月起加入其中,按照李某的安排管理造假現場及為客戶運送假酒。安徽省某酒業公司的經營者黃某、謝某明知李某銷售的酒系假酒而對外銷售。河北省男青年石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況下參與銷售,為黃某、謝某的客戶運送假酒。2010年6月22日,劉某、謝某、石某被抓獲歸案。當月24日,李某被抓獲歸案。同年9月2日,黃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被扣押的假酒已被銷毀。記者孫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