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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權威人士透露,新部署的專項治理,將由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推進。多位專家指出,專項治理只是一個起步,根本性地解決問題,還在於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據權威人士介紹,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是針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涵蓋用於履行公務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幹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注重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權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對六類違規行爲作出明確界定:
其一,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的公務用車。
其二,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排氣量或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其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是指擅自採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單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
其四,攤派款項購車,是指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贈送的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
其五,豪華裝飾公務用車,是指增加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其六,公車私用,是指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受訪專家指出,上述六類違規情況,都是屢禁不止、屢教不改和需要標本兼治的頑疾,此次分門別類地明確指出、予以嚴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據《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