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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7歲的被告人陳某在2001年時曾因鄰里糾紛將對方打成輕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他並沒有從中汲取教訓,改變鄰里相處之道,不久前又因爲一件小事與鄰居爭吵後,用擀麪杖將對方打至輕傷。
2010年11月28日19:40,在本市河東區某小區居住的陳某獨自在家喝酒時,聽到一牆之隔的鄰居劉某家傳來拉動桌子的聲音。陳某聽後很生氣,便用拳頭重重砸牆。劉某聽見敲擊牆聲後,來到窗邊與陳某理論,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相互謾罵。陳某讓劉某下樓,並隨手將家中的擀麪杖及菜刀揣入懷中。劉某剛出樓門,還沒來得及開口與陳某理論,陳某就猛然用擀麪杖打向劉某。劉某擡起左臂防衛,結果左前臂受傷骨折。隨後,陳某又掏出菜刀砍向劉某,被劉某奪下。鄰居們趕忙勸架。劉某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陳某對打傷劉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記者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