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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令行駛,醉酒駕車,還對交警大打出手。太原市民郝某某成爲實施“醉駕入刑”以來,太原首個因醉酒駕車受到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5月2日下午14時40分,太原交警迎澤一大隊四中隊民警執勤時發現,一輛銀白色越野車行駛時違反禁令標誌,民警依法糾處,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停車後,一女子從車內副駕駛位置下車走來,答應接受處罰,並要求民警開罰單。
民警發現開車男子出示的只是駕駛證複印件,並無原件,要求男子接受處罰。此時駕車男子郝某某下車走到民警跟前,奪過行駛證及駕駛證複印件(其駕駛證已過期),轉身就走。民警聞到男子一身酒氣,依法要求男子接受酒精測試。男子不聽,且咬住了民警左手,民警立即用對講機請求支援,男子將對講機打在地上,並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其他民警陸續趕到後,將該男子控制。
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每100毫升102毫克。後經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中心法醫抽血檢驗,鑑定結論爲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每100毫升129.20毫克,屬於醉酒駕駛。
據交警介紹,根據新規,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目前,郝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警方正在按法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