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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施行的《江蘇省審計條例》規定,不配合審計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前不久舉行的江蘇省實施《江蘇省審計條例》宣傳大會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丁解民說,條例圍繞現階段江蘇審計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作了系統的規範,首次在江蘇地方法規中明確了審計機關應加強績效審計,體現了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爲審計工作的升級轉型提供了法律依據。
同時,明確了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個人不配合等行爲將承擔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省審計廳廳長趙耿毅表示,條例的頒佈施行,適應了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對規範審計行爲、優化審計程序、改進審計方法的客觀需求,同時也是進一步發揮江蘇審計在促進改善民生、約束權力運行等方面的根本要求。條例對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等方面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