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華社鄭州5月6日電(記者王雲河)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對醉駕者侯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這起案件成爲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河南省乃至全國對醉駕者的首例判決。
5月1日晚8時40分,舞鋼市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奇瑞轎車的司機涉嫌酒後駕駛。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每100毫升158毫克,達到醉駕標準。後經該局交通事故鑑定所再次檢測,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爲每100毫升223.7毫克,爲醉駕標準的近3倍。據侯某供述,5月1日晚7時許,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
之後,侯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並被移送至舞鋼市人民檢察院。舞鋼市檢察院公訴局受理該案後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
舞鋼市法院經審理認爲,侯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危險駕駛罪當庭判處其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宣判後,侯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