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房山檢察院昨天對一醉酒駕車司機提起公訴,此案有望於下週一開庭,嫌疑人郭某或成爲本市醉駕獲刑第一人。從醉駕到獲刑,前後將不超一週,談及喝酒,郭某連稱:“下輩子也不喝酒了。”
郭某是內蒙古人,平時住在朝陽區。5月1日晚,郭某來到房山區加州水郡西區,與朋友在一個大排檔喝酒。2日零時,喝了三杯扎啤的郭某打算在附近找個賓館休息,就駕駛從朋友處借來的金盃車上路。車輛行駛不到一公里,郭某就在碧桂園小區路口追尾一輛小客車,致使小客車又與前方一貨車相撞。
事故發生後,民警對郭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達到236mg/100ml。民警當即對郭某採取強制措施,並對其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最終結果爲153.2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5月2日,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對郭某立案偵查,並處刑事拘留。5月4日上午11時許,公安機關把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其實,在接到案件起訴意見書之前,檢察院就已經提前介入,掌握了案件基本情況。案件移送當天,檢察官啓動快審快訴程序,立即提訊郭某。檢察官認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宜適用簡易程序,決定以危險駕駛機動車罪提起公訴。此時距檢察機關接到案件僅30個小時。
房山法院透露,該案將於下週一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有可能當庭做出判決。
郭某:有這一次我就記住了
從郭某酒後駕車到受審,前後剛好一週時間。短短几天,郭某已切身體會到了酒駕的代價之大。在與檢察官的對話中,郭某說:“有這一次我就記住了,酒都不喝了,車也不願意開了。”
問:知道醉駕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新法規定嗎?
答:知道。不應該,不應該。
問:以後還會酒後駕車嗎?
答:再也不喝了,就算下輩子也不再喝酒了。
問:禁駕五年解除後,才能重新申領駕照,你怎麼想?
答:有這一次我就記住了,酒都不喝了,車也不願意開了。
檢察官:一切理由都不足以
成爲酒駕理由
案件提起公訴後,檢察官講述了自己的辦案體會。
“辦理交通類案件幾十年,每次看到案卷裏車毀人亡的現場照片都讓人唏噓不已。”檢察官說,提審嫌疑人時,他們也對自己的行爲悔不當初,每個嫌疑人都明白:開車不是兒戲,駕駛行爲不僅要對自己負責,還要對路上其他行人、車輛負責。
檢察官提醒司機,在生命、財產安全面前,一切“趕時間”、“喝的不多”、“已經過了好幾個小時”、“要去的地方不遠”、“技術好不會出事”等一切理由都不足以成爲酒駕的理由。司機務必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法規鏈接
危險駕駛機動車罪是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鎮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爲。觸犯該罪,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須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拘役起點1個月,最高6個月。(記者高健通訊員李莉黃傑劉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