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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反映:她家住紅橋區先春園泉春裏,2006年10月入住該小區的頂層住宅,2007年雨季屋頂就開始漏雨。經過開發商建龍置業售後部門多次維修,至今還有漏雨現象。按照合同,保修期到今年10月份。眼看要出保修期,漏雨問題如還不能解決,周女士很是擔憂以後維修問題。
記者調查:據市物業管理部門專家稱,周女士的情況屬於個例,如想動用大修基金比較困難,因爲必須要達到所住住宅三分之二業主通過才能申請。而自從周女士入住房屋就漏,並且多次維修都修不好,很可能是質量問題,因此建議周女士保留維修證據,及時和開發商協商,重新約定出保後的維修計劃,如開發商不配合,可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保證出保後,如果仍出現相同漏雨情況,應由開發商繼續無償維修。
實習生 傅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