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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河南省洛陽市新區王城大道西側、積翠南路北側的一處多功能新型公廁突然變身爲商業酒店,開始對外營業。這讓附近的老百姓感到難以理解:“政府的公共服務設施,怎麼能隨隨便便就變成了商業經營場所呢?”
記者調查發現,事情的起因是當地對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進行社會化改革試點,意圖利用社會資金幫政府建設公廁等公共服務設施,以達到政府不出錢、羣衆得實惠、商家得利益的多方共贏效果。但如今,與這一理想方案相關的多方均陷入尷尬境地:出資建設的企業稱,政府原定的方案使其難以得到正常投資回報,因此將房子租給酒店以彌補損失;政府表示,出資企業擅自出租政府公共設施違反規定,必須立即停止酒店營業,恢復原狀;承租房子的酒店則表示,自己已經投入巨資裝修,有關方面應爲其停業賠償損失。
本應屬於政府職責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能否引入社會資金?如何引入才能不致事與願違?洛陽的公廁變商業酒店的事件,再次使這些問題備受關注。
市民:公共服務設施被私改爲商業用途
近日,記者接到洛陽市市民投訴,稱該市新區一多功能新型公廁被私改爲商業酒店。
4月21日上午,按照投訴人提供的地址,記者來到洛陽市新區,只見在王城大道西側、積翠南路北側,坐落着一棟三層半高的紅色歐式建築,正門上方鑲嵌着“坤陽大酒店”五個大字。酒店正對着人工湖,後邊是新區主幹道之一的王城大道,緊鄰植物園,周圍景色宜人。酒店正門北側是一個免費公廁,約有120平方米。
附近的環衛工王女士告訴記者,坤陽大酒店所用建築原來就是一個集公廁、修鞋、修車、社區服務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公共服務樓,幾個月前,不知怎麼就被改成了大酒店。
記者瞭解到,坤陽大酒店所佔建築設施確是洛陽市幾年前進行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社會化改革試點而建設的多功能新型公廁。2007年年底,該市作出決定,該市新區原則上將不再建功能單一的獨立公廁,而要建與商業設施、社區服務中心和公衆服務站相結合的多功能新型公廁。作爲一項公益設施,該設施要滿足新區聚集人氣的需要和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需求,項目建設採取市場運作的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2008年,洛陽市新區管委會決定利用城市公共綠地,新增5處集修鞋、修車、配鑰匙、公廁、社區服務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公共服務體,建築形式及顏色與周邊建築一致。坤陽大酒店所佔用的就是該市新區唯一利用社會投資建設完工的多功能新型公廁,其他4處由於融資難等原因,目前還沒有建成甚至未動工。
附近羣衆告訴記者,坤陽大酒店大概是3月26日開始營業,中午和晚上開門提供餐飲服務,飯菜價格較貴。
坤陽大酒店經理陳輝稱,該店已在洛陽老城區營業10餘年。負責管理運營這個多功能新型公廁的洛陽天龍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龍公司”)經常在該酒店老店消費,彼此熟悉。“去年10月,他們就說想把房子租給我們,老店租期快到了,我們進行了實地考察,對能否在此處經營酒店也提出質疑,但天龍公司說酒店可以在此經營。去年12月,我們和天龍公司簽了合同”。
對於酒店一樓旁邊的公廁,陳輝說:“接手酒店後,我們便墊資負責公廁的運營。現在請了兩個人專門負責公廁清潔,一人一月1000元工資,還有水電費等開銷。”
承建經營單位:已投巨資,不滿政府整改措施
“規劃文件上寫得很清楚,不得建非便民性質用房,而且非便民性質用房不應納入,就連單位辦公樓都不行,更別說大酒店了。”在洛陽新區城市發展改革與規劃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坤陽大酒店所佔用地塊的用地性質爲城市公共綠地,由洛陽市國土局出租給承建方,“天龍公司必須按規劃方案批准的建築位置、高度、體量、造型、色彩進行設計、建築和管理,私改用途屬違法行爲”。
記者看到,在規劃文件上,洛陽新區城市發展改革與規劃局限定該公共服務綜合體爲三層建築,建築用地面積爲462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爲1386平方米。其中,一層二分之一的面積爲公廁,對外免費開放,使用面積爲220平方米。
面對記者提出的公廁規劃面積與實際面積嚴重不符,卻爲何沒有進行查處的疑問,工作人員表示,綜合體建成一年多來,一直沒有申請竣工驗收,因此,洛陽新區城市發展改革與規劃局沒能發現問題。
談及變更綜合體用途的原因,天龍公司的負責人朱雲龍自稱滿腹委屈。他表示,當時該公司投入了近400萬元的建設資金,此外還承擔公廁每月5000多元的維護費用,然而2009年年底就已完工的公共服務綜合體除公廁正常對外開放,其他房間都沒租出去,閒置近一年。
“到現在一分錢成本都沒收回來,我們投資就是爲了盈利,不可能就這樣一直賠錢,而且酒店也能滿足新區聚集人氣的需要和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需求,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於是就租給了坤陽大酒店。”朱雲龍坦言,在將公共服務綜合體租給酒店之前,洛陽新區城市發展改革與規劃局等部門並不知曉,“說了又怎樣,就算不收租金,配鑰匙、修鞋的也不願過來。”
“我們跟天龍公司簽有合同,也沒任何部門表示過異議。現在讓我們停業整頓,必須得包賠我們的損失。”陳輝表示,坤陽大酒店已投入幾百萬元的裝修款。
專家: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把百姓利益放首位
經調查,記者瞭解到,洛陽市城管局第二大隊對該公共服務綜合體的建設運營負有監管職責。但是,在接受採訪時,洛陽市城管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卻堅稱該局與此事毫無關係。“我們只負責政府投資的、掛有免費牌子的公共廁所。王城大道西側、積翠南路北側的綜合體是由企業投資的,不在我們管理職權範圍內,該項建設從申報、建設、管理等各個環節跟我們城管局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記者在天龍公司向洛陽新區開發辦呈交的一份《關於建設公廁與辦公房的請示》文件中看到,“(該公共服務綜合體)二三樓則提供給新成立的市城管局監察二大隊作爲辦公用房,以解決城管執法人員和市容巡查人員辦公室嚴重不足的問題”。在洛陽新區管委會關於該綜合體用途變更事件的會議紀要中,記者也看到,“市城管局也對城管二大隊機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要求限期改正”。
面對公衆的質疑,洛陽市新區管委會表示,已要求酒店停止餐飲經營活動,立即恢復原批准使用的功能。記者在現場調查時,發現酒店也確實沒有營業。但是,該綜合體停止商業經營活動後,在租賃困難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該綜合體未來將如何運營?記者就該問題分別向洛陽市新區管委會、天龍公司徵求答案,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依然沒有得到答覆。
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教授。於建嶸認爲,這類事件折射出政府相關部門在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存在定位不清、監管失位等問題,“前幾年,高速公路領域引進民營資本,但可以通過收取過路費緩解相關問題。然而修建運營公廁這類公共服務設施是政府部門應盡的責任義務,必須把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不能以營利爲目的。此外,政府相關部門還應建立維護公共服務設施長效運營的機制,不能完工之後就不管不問”。
於建嶸表示,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政府在進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時,可以適當地多渠道籌措資金,但必須結合具體行類和現實情況謹慎進行。政府公共服務設施被私改用途並非獨立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時有發生,這警示政府部門在鼓勵市場化和民營化的改革實踐中,要牢記自己作爲保障公共服務提供最終責任人的使命,同時強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