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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5億餘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餘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許邁永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許邁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其行爲構成貪污罪;許邁永爲徇私利濫用職權,違規返還鉅額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還構成濫用職權罪。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貪污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爲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聲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許邁永,1959年2月出生,歷任杭州市蕭山縣城廂鎮副鎮長,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委書記、杭州西溪溼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長,負責城市建設等方面工作。
評論:誰把“許三多”送上了絕路?
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被媒體譏稱爲“許三多”——錢多、房多、女人多。據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邁永利用職權斂財高達兩個多億,擁有房產多處,供其玩弄的情婦數量達兩位數。稱許邁永爲“許三多”,還真是名副其實。
許邁永從1995年5月擔任蕭山市副市長起,至2009年4月杭州市副市長任上止,14年的仕途,爲自己摟了2.1億人民幣。平均起來,相當於他每年斂財1500萬,每月收入囊中125萬,每天(包括所有公休、節假日在內)要帶回家4萬多!14年,在仕途上一路上行的許邁永,擔任過衆多的領導職位。每上一個臺階,他都必須通過一系列幹部任用程序:領導機關審議、提名,幹部羣衆測評、投票,離任審計、政績考覈……就是走走形式,也不是那麼容易通得過。然而,許邁永就像會念咒語的巫師一樣,把所有的看門人都催眠入睡,讓所有的大門都爲之洞開。
今日之“許三多”,肯定不是在一年之內“多”起來的,也不是在一個月之內“多”起來的,更不可能是在一天之內“多”起來的。14年,2.1億,多處房產,兩位數的情婦,許邁永如果不露任何蛛絲馬跡,表現就如本該提拔任用的廉政勤政的人,那麼,許邁永絕對就是《潛伏》真人版裏的主人公。假如在“許三多”一“多”還沒“多”起來的時候,有人發現了他的“多”,然後大喝一聲,沒準就沒有今日之“許三多”了。退而求其次,哪怕有人在他已經一“多”,甚或二“多”的時候,猛擊其一掌,那也不啻救他一命啊。現在看來,許邁永官途上那一扇扇門,於他而言,不就是一扇扇死亡之門嗎?!
誰把“許三多”送上了絕路?首先是許邁永自己的貪慾。確切地說,應該是許邁永得逞了的貪慾。許邁永的貪慾,成就於他自己的世界觀以及人生道路,但是,讓許邁永的貪慾得逞,那還不是許邁永一人所能。懷揣貪慾行走在仕途上的人肯定不止許邁永一人,可是,許邁永變爲“許三多”,幹出那麼“壯觀”的事情來,卻絕非其一人主觀努力的結果。14年,許邁永拿下了一個個“位置”,揣進了一疊疊票子,玩弄了一打打女人,就這樣,還能在官場上過五關斬六將,步步高昇,呼風喚雨……這,究竟是許邁永“武藝高強”,還是把關人自廢了武功?
當然,那些在許邁永的仕途上,爲其開啓一路綠燈的人,有太多的理由可以爲自己辯解。畢竟,“許三多”不是明面上的“三多”,而是暗地裏的“三多”。不過,要掌握一個人“非分”之舉,瞭解其暗地裏有“幾多”,也並非太大的難事。早幾年,也是在浙江,瑞安縣裏出了個人稱“阿太”的“地下組織部長”。此人文盲,一個遊手好閒的農民,就是靠自己的“勤奮”,掌握了許多當地幹部在業餘時間裏的“動態”,並以此爲“炮彈”,要挾那些幹部一個個就範,以至頤指氣使,在官場上當起了老大……問題是,“阿太”的“地下組織部長”,正是從“地下紀委書記”開始幹起的呀。如果“阿太”這樣一個社會混混都能夠掌握到幹部的第一手材料,那麼,真正應該掌握幹部“德、勤、廉、技、能”的組織部門,又有什麼理由說自己掌握不了幹部“業餘”時間的情況呢?
由此,那些給許邁永的仕途開啓一路綠燈的人,不也是把“許三多”送上絕路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