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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暉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人及創始人之一王功權『私奔』一事又有新進展。王功權在其微博中確認自己『有現妻』的言論,再次引發網友對其『私奔』行為的法律探討。昨天,記者諮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王功權的行為可能涉嫌重婚。
5月16日夜裡,王功權本人通過微博發表『私奔聲明』後,連日來,盡管王功權在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但是自其『私奔』第二天,即5月18日起,不斷通過實名微博發表其個人狀態及心路歷程。20日夜裡,王功權自述『有第二次婚史,有現妻。她愛我多年,人也不錯,深情、儉朴,教子有方……但在控制丈夫問題上她義無反顧,手段先進,不惜代價,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
此言一出,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即引來近萬名網友的評論,『如果你沒辦法對你、對你夫人、對你們未來的生活負責…那麻煩你別結婚……無論你現在如何,你都沒資格抱怨,你要做的是承擔後果!』一位網友留言道。同時,王功權明確表示自己『有現妻』的言論,也讓網友們對其『私奔』行為的性質產生爭議。不少網友質疑其行為已涉嫌重婚罪。
在這之後,王功權又連發兩條微博表示『我自己家的事我會負責安排』,以及『在真實和道德之間,我寧願選擇真實。如果我的真實被道德所不容,我寧願為真實而支付被道德譴責的代價』。
究竟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記者昨天就此事也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北京眾一律師事務所李俊勇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目前來看,界定其私奔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主要還是應該看其情節,究竟是偶然為之,還是長期同本次私奔的當事人維持地下情關系,此次只不過是突然曝光,未來還將繼續與之維持這種關系』。
李律師同時指出,作為『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重婚罪的受害人自己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但鑒於當事人本次公開『直播』『私奔』的行為已經侵害觸及了社會普遍的道德基礎,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司法機關也可以主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