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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宣城市宣州區金壩街道辦事處三合村後上村民組的200多畝山林,在沒有履行合法程序,甚至沒有徵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被村委會單方面租給他人,村民利益受到侵害。記者到當地進行了調查。
在三合村村民鄭世高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本屬於後尚村民組27戶村民的200多畝林場,6年前,村民們集資幾千元在這裏種植了松樹,如今這些松樹已有碗口粗,林場多年來無人管理,山場雜草叢生,已有一人多高。看到此情此景鄭世高心痛不已。
鄭世高:全部是我們村民組栽的,2005年元月10號過後栽的。沒法子打理,不敢打理,它至今沒有一個歸宿,你打理人家要告你。長的這麼好的樹,沒法子管理。
自己種的松樹爲何不去管理呢?鄭世高告訴記者,這件事還要從2002年開始說起,當時的鄉政府和三合村委會多次找到三合村27戶村民,要求將這222.8畝林場租給外地商人黃財旺,但村民們提出三個條件。
鄭世高:要把我們這個山場租出去,必須每家每戶要簽字,不管錢多錢少,一次性要到位。第三籤的合同我們必須要有一份。
然而讓人意外的是,三合村村委會和當時的鄉政府不僅沒有答應村民的條件,而是在沒有任何村民代表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將這片林場租給外地商人黃財旺。
鄭世高:他們沒有睬我們,單獨承包了。2002年,把95畝山場栽上慄樹,還有一塊場地127畝一直荒廢到2005年。
由於不知道村裏面已經將林地轉租了出去,05年元月7號以後,後尚村民組村民集資在那片荒廢的127畝林場上栽了1萬多顆松樹,然而,2005年4月,當時的三合村村委會副主任彭立剛帶人上山砍樹,他說,村裏面已經將林場轉租給了黃財旺,而黃財旺將其中荒廢的127畝林場轉租給他,並且他現在已經獲得由宣城市宣州區林業局頒發的243號林權證。2005年7月,彭立剛以侵害產權爲由,將27戶村民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彭立剛勝訴,判決村民不得在彭立剛擁有的產權期限內,上山對樹木進行維護和砍伐。而彭立剛勝訴的關鍵就是他取得了林權證。
鄭世高:我們才曉得他得到了林權證,林權證沒有公示覈實也沒有調查。他從哪裏搞的林權證。
讓村民們始終想不通的是,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沒有村民代表簽字,更沒有公示的情況下,黃財旺和彭立剛是如何與村委會簽訂租山合同的,而彭立剛又是如何獲取林權證的?林權證發放到底是怎樣的程序?
帶着以上這些問題,記者來到了宣城市宣州區金壩街道辦事處三合村村委會,但村主任葉家春並不在村委,經過電話聯繫,10分鐘後,葉家春駕駛一輛轎車趕到村委接受了記者採訪。
村委會將222.8畝林場租給商人黃財旺有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徵得村民同意?有沒有進行公示呢?對此葉家春表示,當時的確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但村民代表並未表示不同意。但葉家春的回答卻遭到了當時後尚村民組村民代表鄭世琴的否認:
鄭世琴:我是後尚村村民代表,他那個會議沒有開過,沒有任何手續。
當記者和村民要求村主任葉家春提供當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時的會議記錄和資料時,葉家春則表示無法提供:
葉家春:你可以到林業局把資料調出來。
隨後記者趕到宣州區林業局,負責調解林業糾紛的法制科卻大門緊鎖,直到下午下班,記者始終沒有見到法制科的孫科長,記者隨後撥通了宣州區林業局局長的電話:
記者:喂,您好,是柴局長吧,我是安徽廣播電視臺的記者。
隨後,電話被掛斷。
最後,記者找到了林業局森林資源科的唐良東科長,他詳細介紹了林權證的發放程序:
唐科長:首先是村民組開會成立林改小組,開啓動會,請林業站去到村民組,把涉及到村民組的山場界限圖紙勾出來,再通過一次會議把林業站和你們分出來的面積進行公示。
但村民們證實,從外地商人手中轉租127畝林場的原村委會副主任彭立剛並沒有履行以上程序,甚至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沒有徵得村代表同意,也沒有進行公示,就獲得了林權證,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唐科長表示他們會對此進行調查,如果林權證的發放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爲,他們會依法予以撤銷:
唐科長:如果真的存在林權證程序不合法,或者說發錯了證,肯定會改,但事情要調查清楚,真正發錯了,肯定會糾正,我們儘快去調查。
雖然當地林業局森林資源科的負責人表示會對這起事件中涉及的林權證發放的問題進行調查,但具體結果如何?能不能還老百姓一個公道,我們還要繼續關注,另外,宣州區林業局局長和法制科科長的集體失語說明了什麼?是純屬巧合還是刻意迴避?中國之聲還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