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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4日從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提交審議,草案中規定,農產品生產者不得超範圍、超劑量使用生長調節劑,否則將被處以罰款。
近期江蘇“西瓜裂瓜”引發的生長調節劑濫用風波,不僅令農民陷入增收窘境,也影響着市民的消費信心。23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開幕,提交會議審議的《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在二審基礎上,對“合理使用生長調節劑”作了補充,同時明確禁止收穫、屠宰、捕撈未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農產品。
南京農業大學園藝學院教授汪良駒說,目前生長調節劑歸類爲農藥進行管理,如氯吡脲、赤黴酸、乙烯利、萘乙酸、多效唑、脫落酸、矮壯素等,合理使用可以促進作物生長,有增產或增強作物抗逆性、調節生長進度、催熟、改善品質等作用。但是濫用生長調節劑,農產品品質有可能受到影響。
針對生長調節劑的濫用風險,條例草案在二審基礎上,對農產品生產中應當合理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作了補充,增加了“生長調節劑”一項。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長調節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遵守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農業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規範,不得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業投入品,同時禁止收穫、屠宰、捕撈未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農產品。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將被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2萬元罰款。(記者顧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