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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盛哲
住宅土地突然變身商業用地,年近七旬的鄭州市民王愛國老人這幾年一直在爲自家拆遷房的規劃變更而奔波。他沒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鄭州市規劃局能公開規劃信息和項目變化原因。但是他沒想到查閱信息如此之難,不讓複印、不給蓋章,一波三折之後同意蓋章卻要收兩萬元錢。(據5月30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依法申請信息公開,居然要收2萬元的蓋章費,王愛國老人想不到如此天價,估計很多人也倍感驚訝。連簡單的信息索取都如此艱難,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難免讓人有悲中從來的感覺。僅就住宅用地變成商業用地的原因索取,就如此艱難,不知是信息公開制度出了問題,還是其間的執行與操作環節出了問題。總之,無數次的複印、簽字、蓋章就已經讓人勞心勞力,兩萬元的蓋章費,足以成爲壓倒維權訴求的“最後一公里”。
《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很顯然,再高的成本也達不到兩萬元,“天價收費”與其說是亂收費,不如說是“看人下單”,藉此擡高查詢門檻,讓當事人“查不起”,從而讓信息依然處於保密狀態,從而繼續掩飾自己的行爲。
政務信息公開是“創造條件讓羣衆監督政府”的需要,也是實現陽光政府的重要措施。中央對此十分重視,明確規定了“主動公開”原則,不能公開的或限制公開的,在經過一定的申請程序之後,也應及時公開。知情權是監督權的前提,假若政府對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公開,對依法申請公開的也不公開,甚至設置過高的門檻阻止公開,小的方面來說是隱蔽真相,大的方面來說是漠視民生。
“天價蓋章費”是一種民生困頓,折射着公衆在探尋知情權上的弱勢與無奈。在公權掌握一切信息資源的情況下,知情權的實現很容易被公權手段的異化而剝奪。這甚至是公民維權難的一個真實寫照,也印證着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愈是艱難愈要向前,公衆知情權的高漲對信息公開也是一種促進,雖然艱難仍不失其義。